甲方:
乙方: 广州浩众速记技术服务有限公司
甲方因业务需要,愿意接受乙方提供的速记服务,双方为了稳固合作关系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》的规定,双方遵循公平原则,自愿达成如下协议:
一、服务质量
1、乙方主要为甲方提供实时中文电子速记服务,保证记录质量,尽量避免出现误记、错记和漏记等现象。但录音、录象带文字整理的质量,与甲方提供影音的清晰度有直接关系。
2、乙方自备记录设备,合理安排速记人员参加工作,保证及时为甲方提供速记服务。
3、甲方应提前48小时预约速记服务,并尽可能随附相关信息资料,以便乙方做好充分准备,提高记录质量。
4、甲方应为提供速记服务的人员提供合理的便利,包括顺利进入会场、配备必须的电源、网线、桌椅等,并尽量将速记人员安排在视听较好的位置,保证速记的客观便利。
5.速记人员记录结束后,甲方应核对记录内容,并可要求速记人员进行整理修改,最后确认保存后交甲方留存,速记服务完成。
二、服务结算
6、速记服务原则上以小时为单位计价,每小时收费XXX元。
7、半天内连续服务3小时(含3小时),按XXX元收费;一天内连续服务6小时(含6小时),按XXX元收费。超时部分按XXX元/小时计算。
8、同宗记录服务,服务时间连续计算,闲场时间不予扣减。
9、广州六区内交通费乙方自付;远郊及市外地区,甲方应承担乙方人员的往返交通及住宿费用。
10、速记人员一般在服务前半小时到达。因甲方原因造成误点,速记人员等待时间,按正常服务收费的50%计价;因乙方原因造成误点,迟到时间段内的服务内容,不收取服务费。
11、速记服务可现场现金结算,也可以《速记服务登记表》的方式按月记帐结算。《搜房速记服务登记表》须甲方代表签名确认,甲方应于乙方开出发票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服务款。
三、履约责任
12、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的出发点是维持稳定的合作关系,乙方依本合同给予甲方价格上的优惠。
13、合同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。合同期满后,乙方在同等条件的情况下,享有优先为甲方提供速记服务的权利。
14、乙方应甲方的要求对速记内容负保密责任。
15、合同是甲乙双方的合意,合同内容属于商业秘密,双方均不可对第三方泄漏。
16、 。
四、违约责任
17、双方调整速记服务时间,须在12小时前有效通知对方,并取得对方的确认,若一方不履行通知义务,则按原预约服务时段收费赔偿对方损失。
18、甲方如违反本合同第12条的规定,在合同期内聘请其他速记服务的,应赔偿乙方因此受到的直接经济损失。
19、乙方如违反本合同第14条的规定,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,应依法赔偿甲方的直接经济损失。
20、双方如违反本合同第15条的规定,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,应予赔偿。
五、解决争议
21、双方就合同内容产生的争议,应共同友好协商解决。基于本合同产生的诉讼,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。
注:本合同一式两份,双方各执一份,经双方签章后即时生效,对双方具有同等的法律约束力。
本合同未尽事宜,双方协商解决,补充协议视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,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
甲方(签章): 乙方(签章)
授权代表:
签字日期:
年 月 日